候鳥遷徙繁殖季潛藏鳥類非法捕獵交易 |
發(fā)布日期:2018-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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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鳥遷徙繁殖季潛藏鳥類非法捕獵交易
每年4月至5月初全國各地都會確定某一個星期為“愛鳥周”。此季春末夏初氣候適宜正是候鳥遷徙和鳥類交配繁殖的季節(jié)。全球每年有數(shù)十億只候鳥進行洲際遷徙,8條遷徙路線中有3條經過中國。地處中部地區(qū)的湖南、江西等地形成了極窄的“遷徙通道”,成了從中部路線南遷候鳥必經的“千年鳥道”。然而,每年這個時節(jié)都會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候鳥遷徙的習性在候鳥遷徙沿線大肆張網捕獵候鳥牟取非法利益,已呈現(xiàn)組織化犯罪的特征,對生態(tài)造成極大的破壞。 一是捕鳥數(shù)量巨大涉案人員眾多。從田間捕獵到非法鳥市甚至餐桌,各環(huán)節(jié)都存在著巨大的利潤空間,如沈陽的勞動公園、萬柳塘等地非法鳥市,普通鳥的價格在十幾元左右,品相好的能賣到幾十元上百元,甚至上千元都有,每出售一只野生鳥,鳥販子可以賺到幾十倍的利潤,相應也有十來只野生鳥的死亡概率。常見的禾花雀田間收購一只10元左右,到廣東那邊餐桌上近百元一只。巨大的利潤促使違法者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他們不斷更新捕捉工具,民間常用的鳥網、鳥燈等原本農民農閑自制用來捕鳥改善伙食的器具,如今開始大規(guī)模的生產,在城市的漁具店、花鳥市場等處,隨時有大量供應。這些工具對鳥類都是群捕群抓,導致捕捉數(shù)量巨大。今年3月湖南查獲非法捕售野鳥大案,盜獵團伙40天捕售野鳥51萬只,非法牟利100多萬元,截止目前已有30多名嫌疑人歸案,現(xiàn)場查獲畫眉、黃眉柳鶯及強腳樹鶯等多種國家保護鳥類。在其他各地破獲的類似案件中,捕殺的鳥類數(shù)量均在萬只以上,在候鳥遷徙季的這幾天幾乎每天都有成千上萬只魂歸他鄉(xiāng),數(shù)量觸目驚心。 二是組織化犯罪形成犯罪鏈。隨著手機網絡平臺快速發(fā)展,非法獵捕交易鳥類跨區(qū)域、鏈條化特征明顯。通常鳥販子會提供工具組織當?shù)剞r民進行田間捕獵,之后地頭收購、集中育肥、販運出售,他們在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這一鏈條中起到上下勾連的作用,形成長期固定犯罪鏈。去年年底河北林業(yè)廳破獲的34個鳥販子大案中,嫌疑犯橫跨河北唐山、天津、廣東等多個地區(qū),在被抓獲的鳥販子手機微信中,警方發(fā)現(xiàn)了大量的轉賬付款信息,交易非常方便。為了達到利益最大化,在非法捕獵之后,還要進行一道重要的程序,那就是催肥,唐山市何家峪村一個普通民房,警方查獲的一個候鳥催肥窩點,鳥販子在棚中通過高蛋白食品、激素類及抗生素藥物等集中催肥,一個月左右體積會增大一倍左右,20天后采取在棚中熱死、袋中悶死等方法處理后,再打包加冰,通過長途客車發(fā)往南方進行銷售,手段極其殘忍。他們還以微信視頻的方式將方法傳授給下線,信息共享,獲取更大利益。 三是辦案能力有限監(jiān)管不力。雖然早在200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就明確規(guī)定了對捕殺、出售、收購、運輸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各地也出臺了保護野生動物的條例和法規(guī),但森林公安部門警力有限經費投入沒有增加致使辦案能力非常有限,象唐山市有的縣森林公安才三個人根本沒有辦案能力,除非集中全市警力形成合力開展專項行動才能破獲犯罪團伙作案。其次是監(jiān)管部門的 “無能為力”,讓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法律條文顯得蒼白無力,在江西,有的野生動物收購點公然設在農貿市場,有的野味餐館在鬧市區(qū)經營長達十多年,監(jiān)管部門竟然“毫不知情”。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保護野生鳥類還是應該從源頭入手。其次政府要加大林區(qū)、林場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投入,健全保護機構、充實人員、落實經費。最后還是要呼吁人人愛護鳥,調動群眾參與保護的積極性,才能真正變被動保護為主動保護。 鄭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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